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教师发展中心肩负着开展教师培训、开展教学咨询服务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、开展教学质量评估、提供优质教学资源以及辐射示范等六大任务。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教学发展工作,不断提升全校教师教学能力,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建立校院两级工作机制,成立学院(部)教师发展分中心(以下简称“分中心”)。为使各分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化、科学化、规范化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制定本指导性意见。
第二章 指导思想
第二条 “百年大计,教育为本;教育大计,教师为本”。为实现高等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必须抓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,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。
第三条 牢固树立教学学术理念,以创建“重视教学,激励教学,促进卓越,推动创新”的教学文化为使命,以提升中青年教师和基础课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为重点,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,做好各项教师发展工作。
第三章 分中心的设置
第四条 分中心主任由各学院(部)教学副院长担任,总体负责分中心的建设和运行。各学院(部)应成立分中心管理委员会,建议将专业建设负责人、教学系主任及教学促进师一同纳入到委员会中,为学院(部)的教师发展工作提供支撑。
第五条 各学院(部)应安排专人作为分中心秘书,负责分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与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工作联络。
第四章 分中心的主要职责
第六条 建立科学的教师考评机制,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教师投身一线教学与课程建设工作,参与教师教学发展活动。
第七条 在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的协调与支持下,组织开展学院(部)新教师教学基础培训、其他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各类培训、研讨及交流活动。
第八条 开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研究,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教学能力的提高。
第五章 中心的考核与管理
第九条 每年年初,学校教师发展中心与各分中心签订工作任务书,明确分中心当年的主要工作和重点任务。
第十条 每年年底各分中心提交工作总结,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对各分中心的建设情况、活动开展、及工作成效等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计入学院(部)的年终测评;
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对各分中心的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,确保各分中心的建设质量。各学院(部)也应提供配套支持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指导性意见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